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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用于“书记员”。我国各级法院、检察院中担任记录并办理其他有关事项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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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旧指担任公文抄录缮写等工作的人员。
2.党、团等各级组织的主要负责人。
指文字、书籍、文章等。
《史记·大宛列传》:“ 安息 在 大月氏 西,可数千里……画革旁行,以为书记。”《东观汉记·梁鸿传》:“ 鸿 常闭户吟咏书记,遂潜思著书十餘篇。”《后汉书·应劭传》:“时始迁都于 许 ,旧章堙没,书记罕存。” 北齐 颜之推 《颜氏家训·诫兵》:“ 颜氏 之先,本乎 邹 鲁 ,或分入 齐 ,世以儒雅为业,徧在书记。”
指书牍。
《汉书·外戚传下·孝成许皇后》:“废后因 孊 私赂遗 长 ,数通书记相报谢。”《后汉书·列女传·皇甫规妻》:“妻善属文,能草书,时为 规 答书记,众人怪其工。” 宋 曾巩 《福州回曾侍中状》:“虽有心诚嚮往之勤,而无书记候问之礼。”
从事公文、书信工作的人员。
《文选·任昉<齐竟陵文宣王行状>》:“谋出股肱,任切书记。” 吕向 注:“书记谓文学之士也。” 唐 朱庆馀 《送韦校书佐灵州幕》诗:“职已为书记,官曾校典坟。”《醒世恒言·黄秀才徼灵玉马坠》:“但凡幕府军民事冗,要人商议,况一应章奏及书札,亦须要个代笔,必得才智兼全之士,方称其职,厚其礼币,奉为上宾,所以谓之幕宾,又谓之书记。” 清 孙枝蔚 《留别钱退山》诗:“忽到边城作书记,主人原不重文字。”
专指担任抄写工作的人员。
孙犁 《秀露集·书的梦》:“后来在 北平 政府当了一名书记。这个书记,是当时公务人员中最低的职位,专事抄写,是一种雇员。”
某些政党和团体的各级组织的负责人。
书写;记载。
宋 王谠 《唐语林·补遗四》:“ 严遵美 ……其子仕 蜀 ,至閤门使,曾为一僧致紫袈裟。僧来感谢之,书记所谢之语于掌中,方属炎天,手汗模糊,文字莫辨。” 宋 陈鹄 《耆旧续闻》卷三:“ 晁无咎 閒居 济州 金乡 ,葺东皋 归去来园 ,楼观堂亭,位置极萧洒,尽用 陶 语名目之,自画为大图,书记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