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为犯人的替身押走。
2.代为押解犯人。
作为犯人的替身押走。
《二刻拍案惊奇》卷四:“ 谢廉使 审得真情,即发宪牌一张,就差 史应 、 魏能 两人賷到 新都县 ,着落知县身上,要僉事 杨某 正身。係连杀五命公事。如不擒获,即以知县代解。”
代为押解犯人。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起解逃人》:“每有解役,希图省费,或二犯三解;希图偷安,或僱人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