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足供祭祀以外的其馀的封邑。《左传·襄公二十二年》:“祭以特羊,殷以少牢,足以共祀,尽归其餘邑。”
⒈ 指足供祭祀以外的其馀的封邑。
指足供祭祀以外的其馀的封邑。
《左传·襄公二十二年》:“祭以特羊,殷以少牢,足以共祀,尽归其餘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