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一杪。亦喻细小。
宋 陆友仁 《研北杂志》卷四:“殆犹修内司法式,分杪不得踰越。” 清 唐甄 《潜书·居心》:“好学者,内省外察,唯恐分杪之不合於圣人。” 清 全祖望 《刘继庄传》:“为正切线表,而气节之后先,日蚀之分杪,五星之陵犯占验,皆可推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