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掉别人的欢心。
亦作“ 失懽 ”。
1.犹失和。《旧五代史·晋书·景延广传》:“﹝ 契丹 ﹞因责 延广 曰:‘致南北失欢,良由尔也。’”《新五代史》作“失懽”。
失去别人的欢心。
明 沉德符 《野获编补遗·列朝·今上史学》:“此公之失懽於后辈,此亦其一事也。” 清 沉复 《浮生六记·坎坷记愁》:“寧受责於翁,勿失欢於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