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奏请判处。
2.奏请更正。
奏请判处。
《后汉书·寇荣传》:“尚书背绳墨,案空劾,不復质确其过,寘於严棘之下,便奏正臣罪。”
奏请更正。
明 刘若愚 《酌中志·内府职掌纪略》:“先帝御札,于阁票内误增太监二字。 王体乾 等不达体制,含糊奉行,未之奏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