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 时向州郡长官陈述意见的文书称“奏牋”。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书记》:“迄至 后汉 ,稍有名品,公府奏记,而郡将奏牋。” 姚华 《论文后编·目录上》:“奏之为言进也,於天子曰奏,於王公曰奏书,於公府曰奏记,於郡将曰奏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