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案;作出判断和决定。
宋 周密 《齐东野语·罗春伯政事》:“其自供罪状已明,合从姦罪定断。”《金史·宣宗纪》:“乙未,敕尚书省,自今六部禀议常事,但可再送,不得趣召辨正。餘应入法寺定断而再送,犹未当者具以闻,下吏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