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称自己的姐夫为家姐夫。《水浒传》第十四回:“﹝ 王小三 ﹞四五岁时随家姐夫和家姐上 南京 去住,一去了十数年。”
⒈ 对人称自己的姐夫为家姐夫。
对人称自己的姐夫为家姐夫。
《水浒传》第十四回:“﹝ 王小三 ﹞四五岁时随家姐夫和家姐上 南京 去住,一去了十数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