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小徭。《唐律·户婚中·应复除不给》:“诸应受復除而不给,不应受而给者,徒二年;其小徭役者,笞五十。”长孙无忌 疏议:“其小徭役,谓充夫及杂使。”
即小徭。
《唐律·户婚中·应复除不给》:“诸应受復除而不给,不应受而给者,徒二年;其小徭役者,笞五十。” 长孙无忌 疏议:“其小徭役,谓充夫及杂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