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行其法,治法从轻。
犹枉法。
《周书·史宁传》:“有人诉州佐屈法, 寧 还付被讼者治之。” 唐 王维 《谢除太子中允表》:“朝容罪人食禄,必招屈法之嫌。” 清 昭槤 《啸亭杂录·宗室积习》:“每有淫佚干上之事,有司以其天潢,故为屈法。”
谓放宽刑法。
南朝 梁 丘迟 《与陈伯之书》:“主上屈法申恩,吞舟是漏。” 明 沉德符 《野获编·宗藩·郡王谋叛贷命》:“谋危宗社,法不当恕,姑屈法贷死,斥为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