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地处理案件;断案。
《汉书·谷永传》:“平刑释寃,以理民命。”《晋书·天文志上》:“宫门左星内二星曰大理,主平刑断狱也。” 宋 苏洵 《族谱后录》上篇:“至 周 ,有 忿生 为司寇,能平刑以教百姓, 周公 称之。” 明 唐顺之 《礼部郎中李君墓志铭》:“虽职专平刑,而泽之及人,不独鞫讯讞论间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