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作“彻桉”。撤去食案。
亦作“ 彻桉 ”。撤去食案。
《新唐书·礼仪志六》:“皇帝乃饭,蕃主以下皆饭。彻桉,又行酒,遂设庶羞。” 宋 欧阳修 《答陈知明书》:“某昨在 广陵 ,一相见於众人中,未有相知之意。及食,将彻案,方接足下以言,而始知其非众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