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督
zǒng dū
总督包含的字
总督的基本释意
[ zǒng dū ]

1.明清两代地方官名。明代为防边或平乱而临时派到地方的军事官员,清代正式定为地方最高职位,掌握一省或二三省的军政大权,如两广总督。

2.英联邦部分成员国,设有由英王任命的总督,作为英王的代表。此外有些宗主国在其殖民地的代表也称为“总督”。

总督的详细介绍
  1. 总管督率。

    《汉书·叙传下》:“ 昭宣 承业,都护是立,总督城郭,三十有六。”《南史·王猛传》:“未之镇,而 隋 师济 江 , 猛 总督所部赴援。”《明史·神宗纪一》:“ 南京 兵部右侍郎 邢玠 总督 川 贵 军务。”

  2. 南北朝 统兵将领之通称。

    《南史·萧摩诃传》:“吾为总督,必须身居其后。”《北史·李平传》:“陛下不以臣不武,委以总督之任。”

  3. 官名。

    明 代初期在用兵时派部院官总督军务,事毕即罢。 成化 五年始专设 两广 总督,后各地逐渐增置,成为定制。 清 代始正式以总督为地方最高长官,辖一省或二三省,综理军民要政,例兼兵部尚书及都察院右都御史衔。另有主管河道及漕运事务者称河道总督、漕运总督。

  4. 宗主国驻在殖民地的最高统治官员。在 英联邦 内 英 王任命的自治领最高级官员也叫总督。

总督的释意
总管监督总督军务|昭宣承业,都护是立,总督城廓,三十有六; 官名。1469年明代专设两广总督,后渐成定制。清代起正式成为地方最高军政长官,辖一省或两三省。另设专管某一事务的总督,如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等; 宗主国派往殖民地的最高统治官员也称总督。
总督的百科
总督,通常指一个国家的某片相对自主的区域中实际或名义上的最高行政长官。许多国家都有或曾经有总督这个职位。清朝时对统辖一省或数省行政、经济及军事的长官称为“总督”,尊称为“督宪”、“制台”等,官阶为正二品,但可通过兼兵部尚书衔高配至从一品。与只掌握一省行政事务的巡抚不同,总督兼管数省,同时在政务之外也兼掌军务。有直隶总督、两江总督、四川总督、闽浙总督、云贵总督、湖广总督、两广总督、东三省总督和陕甘总督。此外明清也有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等专管某项政务的总督官职。
总督的英文翻译
governor-general; viceroy; govern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