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用金钱抵充酒席。多借此名义向人赠送金钱。
《水浒传》第八十回:“再设筵宴送行,抬出金银綵缎之类,约数千金,专送太尉为折席之礼。”《二刻拍案惊奇》卷二七:“又请喫了一日酒,俱有金帛折席。”《官场现形记》第四五回:“这里头是四块折席,不成意思,不过送老父台喫杯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