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答之礼。
2.犹报聘。
报答之礼。
《礼记·坊记》:“故君子信让以涖百姓,则民之报礼重。《诗》云:‘先民有言,询於芻蕘。’” 康有为 《大同书》戊部第九章:“或女子终身受夫男之养而忽弃之,则於报礼不公;或男子疑女子而弃之,亦於生育之事未安。”
犹报聘。
明 刘基 《春秋明经·公至自晋》:“以伯主之尊,报礼於 鲁 ,惟恐或后, 晋 之待 鲁 ,非復昔日比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