挟书律
挟书律
jiā shū lǜ
拼音:jiā shū lǜ
注音:ㄒ一ㄝˊ ㄕㄨ ㄌㄩˋ
繁体:挾書律
挟书律包含的字
包含挟书律的词或成语
挟书律的基本释意
[ jiā shū lǜ ]

秦始皇 三十四年,采纳丞相 李斯 的建议,下令禁止儒生以古非今,颁布民间有私藏《诗》《书》和百家书籍者族诛的法令。《汉书·惠帝纪》:“三月甲子,皇帝冠,赦天下。省法令妨吏民者;除挟书律。”颜师古 注引 张晏 曰:“秦 律敢有挟书者族。”

挟书律的词语解释

挟书律[ jiā shū lǜ ]

⒈  秦始皇三十四年,采纳丞相李斯的建议,下令禁止儒生以古非今,颁布民间有私藏《诗》《书》和百家书籍者族诛的法令。

挟书律的国语辞典

挟书律[ xié shū lǜ ]

⒈  秦始皇采纳丞相李斯的建议,禁止儒生以古非今,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而私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的法令。唐·颜师古·注:「张晏曰:『秦律敢有挟书者族。』」也作「挟书令」。

《汉书·卷二·惠帝纪》:「三月甲子,皇帝冠,赦天下。省法令妨吏民者,除挟书律。」

挟书律的详细介绍
  1. 秦始皇 三十四年,采纳丞相 李斯 的建议,下令禁止儒生以古非今,颁布民间有私藏《诗》《书》和百家书籍者族诛的法令。

    《汉书·惠帝纪》:“三月甲子,皇帝冠,赦天下。省法令妨吏民者;除挟书律。” 颜师古 注引 张晏 曰:“ 秦 律敢有挟书者族。”

挟书律的百科
“挟书律"是秦始皇在进行焚书时实行的一项法令:“敢有挟书者族”,即对收藏违禁书籍的人处以灭族的酷刑。“挟书律”和“焚书令”,都与欣赏和实践法家专制思想有关。西汉王朝初期,制度基本上是继承秦朝,"挟书律"也不例外。
挟书律的英文翻译
Law of book posses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