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谓救济之使有产业。
2.治业。
谓救济之使有产业。
《汉书·元帝纪》:“以三辅、太常、郡国公田及苑可省者振业贫民,貲不满千钱者赋贷种、食。” 颜师古 注:“振起之,令有作业。” 宋 司马光 《程夫人墓志铭》:“因求族姻之孤穷者,悉为嫁娶振业之。”
治业。
《汉书·武帝纪》:“存问鰥寡废疾,无以自振业者,贷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