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更改原来所做的判决。
2.竞赛或考试中更改原来所做的评判。
犹改刊。
三国 魏 曹植 《长歌行》:“古人感鸟跡,文字有改判。”按,《太平御览》卷六○五引作“改刊”。
法院更改原来所作的判决。如:驳回上诉,不予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