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分条陈述意见的奏疏或文书。
《水浒传》第一○一回:“却説那四箇贼臣的条议, 道君皇帝 一一准奏。” 明 谢肇淛 《五杂俎·事部三》:“今之仕者,为郡县则假条议以济其贪,任京职则假建言以文其短,居里閈则假道学以行其私,举世之无学术事功,三者坏之也。” 章炳麟 《文学总略》:“《惜誓》载于《楚辞》,文辞不别,以为奏记条议,适彼之所谓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