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金条。
元 马致远 《荐福碑》第二折:“俺那相公认得你,着我与你十两枣穰金,在我这腿曲褳子里打着,你自取去。” 明 陶宗仪 《辍耕录·哨遍》引 钱素庵 曲:“恨不得, 扬子江 变做酒,枣穰金积到斗,为几文贉背钱,受了些旁人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