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对工作者。
2.学校教职人员。
校对工作者。
鲁迅 《书信集·致沉雁冰》:“初校送来,却颇干净,错误似不多,但我们是对原稿的,因此发见印刷局的校员,可怕之至,他于觉得错误处,大抵以意改令通顺,并不查对原稿,所以有时简直有天渊之别。”
学校教职人员。
刘显志 《论中国教育之主义》:“虽然,教育国民云者,岂惟是定章程,设学校,选校员,募生徒,按期授课,责其成绩而已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