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
治外法权
zhì wài fǎ quán
包含治外法权的词或成语
治外法权的基本释意
-
1.外国人不受所在国管辖的一种特权。只有外国的元首、政府首脑、外交代表和联合国官员才能享有。
2.一国在他国境内所行使的管辖权,也就是“领事裁判权”。这种特权,是不平等条约的产物,违反主权原则,现已废除。
治外法权的详细介绍
指外交官、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以及其他服务于国际的政治机关的官员(如联合国所属官员),在他国所享受的各项特权,包括人身和住宅的不受侵犯、不受当地法院审判、不服役、不纳捐税等。一国的军舰、军队根据有关协议,通过他国国境时,也享有这种权利。
治外法权的释意
指外交官﹑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以及其他服务于国际的政治机关的官员(如联合国所属官员),在他国所享受的各项特权,包括人身和住宅的不受侵犯﹑不受当地法院审判﹑不服役﹑不纳捐税等。一国的军舰﹑军队根据有关协议,通过他国国境时,也享有这种权利。
治外法权的百科
治外法权是免除本地法律司法权的情形,通常是外交谈判的结果。例如,一个甲国公民当在乙国访问时享受治外法权。在这种情况下,这个人在涉嫌犯罪时,乙国的法院不能进行审判。
治外法权的英文翻译
(history) extraterritoriality, the rights (under unequal treaties) of a foreigner to live in China outside Chinese jurisdiction; diplomatic immun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