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吏死后,朝廷按规定赠给的治丧财物。
《汉书·何并传》:“告子 恢 ,吾生素餐日久,死虽当得法賻,勿受。”《旧唐书·杨绾传》:“况歷官有素丝之节,居家无匹帛之餘,故饰以华衮,增其法賻,备膺典策,载賁朝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