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火焚烧草木而田猎。
2.火耕之田。
以火焚烧草木而田猎。
《礼记·王制》:“昆虫未蛰,不以火田。”《尔雅·释天》:“火田为狩。”
火耕之田。
《晋书·食货志》:“往者东南草创人稀,故得火田之利。” 唐 白居易 《东南行一百韵寄通州元九》:“吏徵鱼户税,人纳火田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