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事理得到穷究。
《礼记·大学》:“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 朱熹 集注:“物格者,物理之极处无不到也。” 宋 储泳 《祛疑说》:“大抵行持正法不过正心诚意而物格,本无心於奇怪之应,非如邪法之专於愚世骇俗、耸动见闻也。至於召雷而雷,祷雨而雨,此亦诚通物格之玅,自然而已,岂容以人伪参之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