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酿酒。
《北史·列女传·胡长命妻张氏》:“ 太安 中,京师禁酒。 张 以姑老且患,私为醖之,为有司所纠。 王氏 诣曹自首,由己私酿。”《旧唐书·食货志下》:“醨薄私酿,罪有差。”《金史·食货志四》:“上曰:‘此官不严禁私酿所致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