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约。《新唐书·李德裕传》:“蜀 人多鬻女为人妾,德裕 为著科约:凡十三而上执三年劳,下者五岁,及期则归之父母。”
规约。
《新唐书·李德裕传》:“ 蜀 人多鬻女为人妾, 德裕 为著科约:凡十三而上执三年劳,下者五岁,及期则归之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