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编造名册奏上。
《史记·外戚世家》:“ 竇姬 家在 清河 ,欲如 赵 近家,请其主遣宦者吏:‘必置我籍 赵 之伍中。’宦者忘之,误置其籍 代 伍中。籍奏,詔可,当行。”《汉书·儒林传序》:“一岁皆輒课,能通一艺以上,补文学掌故缺;其高第可以为郎中,太常籍奏。” 颜师古 注:“籍奏,为名籍而奏。” 宋 曾巩 《诸令州县特举士札子》:“州谨察其可者上太学……太学一岁,谨察其可者上礼部;礼部谨察其可者籍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