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而光大之。
⒈ 继承而光大之。
宋 欧阳修 《代曾参答弟子书》:“自生民以来,有大圣德居大圣位而作法以济世者,类不过八九,三皇经始之,五帝纘明之, 禹 、 汤 、 文 、 武 该洽之, 周公 祖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