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殖。《陈书·宣帝纪》:“南康 一郡,岭 下应接,民间尤弊,太建 四年田租未入者,可特原除。庶脩垦无废,岁取方实。”
垦殖。
《陈书·宣帝纪》:“ 南康 一郡, 岭 下应接,民间尤弊, 太建 四年田租未入者,可特原除。庶脩垦无废,岁取方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