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名。用大荆条、大竹板或棍棒等抽击人的臀部。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一章第四节:“ 定州 新乐县 一教场,保丁五十人,有四十九人受臀杖(打屁股)。”参阅 宋 吴曾 《能改斋漫录·辨误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