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给予俸禄。
2.归还爵禄。即辞官。
⒈ 给予俸禄。
⒉ 归还爵禄。即辞官。
给予俸禄。
《墨子·耕柱》:“﹝ 高石子 ﹞见 子墨子 曰:‘ 卫君 以夫子之故,致禄甚厚,设我於卿。’”
归还爵禄。即辞官。
《国语·鲁语下》:“ 子冶 归,致禄而不出。” 韦昭 注:“致,归也。归禄,还采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