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怪;怪罪:招待不周,请勿~。
被责怪;怪罪。
南朝 陈 徐陵 《与顾记室书》:“吾既不啟据,又不为选职,所可相关,止是得中候相闻,为呈啟而已。以此见罪,一何寃滥。” 明 凌濛初 《虬髯翁》第二折:“早知列位到来,则合远接,接待不周,勿令见罪。”《明史·许宁传》:“迤北 开元王 把哈孛罗 屡欲降,内惧朝廷见罪,外畏 阿罗出 讐之,徬徨不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