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诗的规律、主张和方法。
2.谓作诗之事。
作诗的规律、主张和方法。
唐 皎然 《诗式·重意诗例》:“但见情性,不覩文字,盖诗道之极也。” 柳亚子 《胡寄尘诗序》:“虽然,今日诗道之弊,其本原尚不在此。”
谓作诗之事。
宋 孙光宪 《北梦琐言》卷六:“ 薛许州 能 ,以诗道为己任。” 元 刘詵 《作诗能穷人》诗:“穷通信有命,诗道未可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