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自己的田地伪报在他人名下,借以逃避赋役的一种方法。
明 海瑞 《兴革条例·工属》:“其寿官义民并称王府官名色,及本县寄庄乡宦,本县诡寄女户奩田等项,悉行禁革,俱不准冒免。” 清 顾炎武 《生员论中》:“民地愈少,则诡寄愈多;诡寄愈多,则民地愈少,而生员愈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