捏造犯罪事实而加以杀害。
《新唐书·魏謩传》:“ 邕管 经略使 董昌龄 诬杀参军 衡方厚 ,贬 溆州 司户。”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莅任·禀帖赘说》:“适蒙宪檄以诬杀多命一案,委职干 嶧县 会审。” 曹亚伯 《广州三月二十九日之役》:“烈士之调查,固有遗漏,而 清 吏之诬杀,实不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