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盐政官名。位仅次于运使。
《清会典事例·户部·盐法》:“ 丰财场 、 芦臺场 隶 天津 分司运同。”《清会典事例·户部·盐法》:“至 甘肃 、 四川 、 云南 、 贵州 等省,未设运使……其运同、运判、提举等官,均有催徵钱粮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