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纠正。《唐律疏议·户婚中·以妻为妾》:“诸以妻为妾,以婢为妻者,徒二年;以妾及客女为妻,以婢为妾者,徒一年半,各还正之。”
恢复纠正。
《唐律疏议·户婚中·以妻为妾》:“诸以妻为妾,以婢为妻者,徒二年;以妾及客女为妻,以婢为妾者,徒一年半,各还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