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为离任长官送行的属吏。
2.指押送人犯的吏卒。
指为离任长官送行的属吏。
《三国志·魏志·夏侯玄传》“终以致败” 裴松之 注引《世语》:“母以 经 典兵马而擅去,对送吏杖 经 五十。” 唐 王贞白 《送马明府归山》诗:“送吏各献酒,羣儿自担书。”
指押送人犯的吏卒。
《后汉书·第五种传》:“於是 斌 将侠客晨夜追 种 ,及之於 太原 ,遮险格杀送吏,因下马与 种 , 斌 自步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