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人才。唐 元稹《代谕淮西书》:“夫 李錡 据 吴 楚 之雄,兼榷管之利,选才养士,向十五年。”
选拔人才。
唐 元稹 《代谕淮西书》:“夫 李錡 据 吴 楚 之雄,兼榷管之利,选才养士,向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