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判人罪过,处罚其身。邮,通“尤”。
谓判人罪过,处罚其身。邮,通“ 尤 ”。
《礼记·王制》:“邮罚丽於事。” 郑玄 注:“邮,过也;丽,附也;过人、罚人当各附於其事。” 孔颖达 疏:“邮,过也,谓断人罪过;罚谓责罚其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