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赋税。《新唐书·杨炎传》:“天寳 中,王鉷 为户口使,方务聚歛,以其籍存而丁不在,是隐课不出,乃按旧籍,除当免者,积三十年,责其租、庸,人苦无告。”
隐瞒赋税。
《新唐书·杨炎传》:“ 天寳 中, 王鉷 为户口使,方务聚歛,以其籍存而丁不在,是隐课不出,乃按旧籍,除当免者,积三十年,责其租、庸,人苦无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