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定疑案。
2.使诉讼案件消除。
审定疑案。
唐 王勃 《九成宫颂》:“黄沙静讞, 爽鳩 兴顿足之悲;丹石销寃,神獬輟推锋之计。”
使诉讼案件消除。
唐 李峤 《大周降禅碑》:“疏械破杻,掩方载而胜残;解网取罘,闭圆扉而静讞,此之谓刑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