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
bān bù
拼音:bān bù
注音:ㄅㄢ ㄅㄨˋ
繁体:頒佈
颁布的基本释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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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发布(法令、条例等)。
颁布的词语解释
颁布[ bān bù ]
⒈ 公布法令、条例等。政府机关或人民团体,将其研拟的法令规章、行政措施和所属成员的权利义务有关的诸事宜,依法公布周知。
英issue; promulgate;
颁布的国语辞典
颁布[ bān bù ]
⒈ 政府或高级行政主管机关将某项政令布告大众。
近颁发 发布 公布 宣布
颁布的详细介绍
亦作“ 颁佈 ”。谓公布、颁发法令、条例等。
宋 曾巩 《谢元丰三年历日表》:“窃以修人事者,必以正时;明天道者,在於治历。爰从颁布,俾一奉承。”《水浒传》第七一回:“ 宋江 当日大设筵席,亲捧兵符印信,颁布号令。” 郭沫若 《洪波曲》第七章五:“《组织条例》是四月十二日颁佈的,到了六月二十一日又经过修改。” 丁玲 《太阳照在桑干河上·写在前边》:“刚想写分土地第二部分,《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布了,便参加了土地会议。”
见“ 颁布 ”。
颁布的释意
公布~法令ㄧ~奖惩条例。
颁布的英文翻译
issue; promulg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