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物得钱。《宋史·食货志下三》:“至道 二年,两池得盐三十七万三千五百四十五席,席一百一十六斤半。三年,鬻钱七十二万八千餘贯。”
卖物得钱。
《宋史·食货志下三》:“ 至道 二年,两池得盐三十七万三千五百四十五席,席一百一十六斤半。三年,鬻钱七十二万八千餘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