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鹿休息活动的场所。
《诗·豳风·东山》:“町畽鹿场,燿燿宵行。” 朱熹 集传:“町畽,舍旁隙地也。无人焉,故鹿以为场也。”《本草纲目·兽三·麋》引 晋 张华 《博物志》:“南方麋千百为群,食泽草,践处成泥,名曰麋畯。人因耕穫之,其鹿所息处,谓之鹿场也。”《清史稿·食货志一》:“ 福建 各番鹿场旷土,例许租与民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