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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住:穴居野~。
2.跟别人一起生活;交往:~得来。~不来。他的脾气好,挺容易~。
3.置身在(某地、某种情况等):地~闹市。~变不惊。设身~地。我们工厂正~在发展、完善的阶段。
4.处置;办理:论~。~理。
5.处罚:~治。惩~。~以徒刑。
6.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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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方:住~。心灵深~。大~着眼,小~着手。
2.机关组织系统中按业务划分的单位(级别一般比局低,比科高),也指某些机关:科研~。总务~。办事~。联络~。
1. 处 [chǔ]
- 处 [chǔ]
〈形〉
定,常
喜怒无处。——《吕氏春秋·诬徒》。注:“处,常也。”
犹思故处。——《吕氏春秋·音初》
另见 chù
處、処 chù
〈名〉
处所;地方。人或物所在的地方
处,所也。——《广韵》
五刑三次,是无隐也。——《国语·鲁语上》。注:“次,处也。三处,野朝市。”
迁徙往来无常处。——《史记·五帝纪》
夫猎,追杀兽兔者狗也,而发迹指示兽处者人也。——《史记·萧相国世家》
儿童相见不相识,笑问客从何处来。——贺知章《回乡偶书》
晓看红湿处,花重饰官城。——杜甫《春夜喜雨》
又如:住处;别处;停车处
部分;方面 。
如:好处;益处
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里的一级单位、一个部门 。
如:业务处;办事处;政策处
另见 chǔ
處【申集中】【虍部】 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昌與切《集韻》《正韻》敞呂切,音杵。《玉篇》居也。《詩·王風》莫或遑處。
又止也。《詩·召南》其後也處。《廣韻》留也,息也,定也。
又居室也。《詩·大雅》于時處處。
又歸也。《左傳·襄四年》民有寢廟,獸有茂草,各有攸處。
又分別也。《晉書·杜預傳》處分旣定,乃啓請伐吳之期。
又制也。《晉書·食貨志》人閒巧僞滋多,雖處以嚴,而不能禁也。
又姓。《前漢·藝文志》《處子》九篇。《師古註》《史記》云:趙有處子。《廣韻》《風俗通》云:漢有北海太守處興。
又州名。《一統志》晉屬永嘉郡,隋置處州。
又《廣韻》讀去聲,昌據切。所也。《詩·邶風》爰居爰處,爰喪其馬。《魯語》五三次。《註》次,處也。三處,野、朝、市也。
又《集韻》居御切。通據。人名,齊有梁丘處。
又通杵。《公羊傳·僖十二年》侯處臼卒。《註》《左傳》作杵臼。《說文》作処。《廣韻》俗作䖏。